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汇管[2000]5颁布时间:2000-02-26
2000年2月26日 西汇管[2000]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内各地、市支局、陕西省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外汇指
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
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行。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这是我国外汇管理和税收制度
完善的重要步骤,对于加强外汇管理和国家税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国际通行的
做法。各地市外汇管理局、各级税务机关、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
要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规范操作,并
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或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
反映。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
联系人:高荣祖 徐光润
电 话:029-7419531
陕西省国税局
联系人:李砚海
电 话:029-8461241
陕西省地税局
联系人:宋晓亮
电 话:029-761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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