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6日 市政发[1999]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报来的《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能更好地发挥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
益的作用,增加我市地方财政收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1999]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地税局、
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希望各区、县政府,市
属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工作,以保证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
附件: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
一、关于单位面积应纳税额
按照
陕财税[1999]011号文件规定,我市城郊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原
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5-5元调整为1.5-9元;阎良、临潼两区和五县由
0.2-4元调整为0.5-4元。
二、关于城镇土地纳税等级的划分
根据我市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华程度等条件,将城郊六区土地纳税等级划分为
八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9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8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6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4元;
六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3元;
七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2元;
八级土地每平方米税额1.5元
阎良、临潼两区和五县的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划分见后。
三、调整后土地等级税额的具体规定如下列各表所示:
西安市城郊六区土地等级税额表
(单位为平方米)
一等区:9元。东大街、南大街、西大街、北大街、解放路、骡马市、炭市街
二等区:8元。东五路、西五路、东关正街、南关正街、西关正街、北关
正街、莲湖路、竹笆市、端履门、和平路、案板街、南新街、南广济街、北
广济街、粉巷、北院门、书院门
三等区:6元。尚德路、尚勤路、尚俭路、洒金桥、庙后街、大麦市衔、大
保吉巷、五味什字、建国路、建设路、康复路、东羊市、西羊市、东西木
头市、东西新街、南院门、东一至东八路(东五路除外)、长安北路、长
安中路、纬二街、小寨东西路、友谊东西路、环城路、雁塔路、文艺路、
朱雀路(环城南路至小寨西路段)、长乐西路
四等区:5元。长安南路(电视塔以北段)、翠华路、于午路、环塔路、含
光路、太乙路、吉祥路、兴庆路、劳动路、太白北路、星火路、城墙内其
他区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东西两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已被征用开发的土区、电子城
五等区:4元。东西自强路、太华路(北二环路以南段)、沣惠路、丰登
路、大庆路、含元路、西影路、曲江旅游开发区
六等区:3元。太华路以西、朱宏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地区,三桥镇
西三公路、徐家湾厂区(含福利区)及二环路以内其他地区
七等区:2元。长乐中路、长乐东路、咸宁路、万寿路、韩森路、幸福路、
纺织城及城三区其他地区
八等区:1.5元。灞桥镇及郊三区的其他地区
西安市阎良区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2元 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内地域),阎良工业园区
二等区 1.5元 康桥、关山、武屯镇政府所在地
三等区 1.2元 北屯川心工贸区,亲山私营工业园区,新华路、
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城区内地域外的土地
西安市临潼区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2元 区政府所在地
二等区 1.5元 新丰、代王办事处所在地
三等区 1元 斜口、行者办事处所在地
四等区 0.8元 雨金、栎阳镇政府所在地
五等区 0.5元 相桥、马额、零口、交口、北田、田市镇政
府所在地,非城镇工矿区
西安市长安县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1.5元 县政府所在地
二等区 1元 郭杜镇政府所在地
三等区 0.8元 太乙镇、滦镇、斗门镇、马王镇、子午镇、
引镇政府所在地
四等区 0.5元 细柳镇、王曲镇、杜曲镇、鸣犊镇政府所
在地,非城镇工矿区
西安市户县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1.5元 县政府所在地
二等区 1元 余下镇政府所在地
三等区 0.6元 庞光镇、草堂镇、秦渡镇、大王镇、涝店镇、祖庵
镇、蒋村镇、涝峪镇政府所在地及非城镇工矿区
西安市周至县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1元 县政府所在地
二等区 0.8元 哑柏镇、终南镇、马召镇政府所在地
三等区 0.5元 其它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非城镇工矿区
西安市蓝田县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1元 县政府所在地
二等区 0.5元 洩湖镇、华胥镇、焦岱镇、前卫镇、玉山
镇、汤峪镇政府所在地,非城镇工矿区
西安市高陵县土地等级税额表
级别 单位税额 区 域
(平方米)
一等区 1元 县政府所在地
二等区 0.8元 耿镇政府所在地、泾河工业园区
三等区 0.5元 通远镇政府所在地
四、其它规定
(一)本方案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本方案实施后,对1999年上半年未
征足的部分税款,在下半年征期内一并补征。
(三)本方案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备注:《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
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市政发[1999]151号)城郊六区土地等级税额表六等
区中“三桥镇西三公路”批西安至兰州公路三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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