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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公布取消的涉及本省各种基金(附加、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15号颁布时间:1999-03-26

     1999年3月26日 陕政办发[1999]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公布 取消的第一、第二批涉及我省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公 布取消的第一、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抓好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 立即停止收取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经 贸、计划、监察、纠风部门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检查, 对顶风违纪,不按规定执行的,其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并上缴中央财政,同时追究有关 人员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以财综字 [1997]161号文件公布取消的第一批涉及我省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 (共计26项)   原序号  项 目 名 称      征 收 依 据   181    易地人防结建费      陕西安价费字(90)356号   182    电力地方附加费      陕铜川建政(90)181号   183    城市供水设施附加费    陕西安政发(94)6号   184    邮电通讯建设费      陕西安政发(92)102号   185    公用设施补偿附加     陕西安政发(91)173号   186    集中供热建设费      陕西安政发(95)76号   187    市场建设基金       陕西安工商局(93)130号   188    天燃气输配费       陕西安政发(93)24号   189    自来水加价及增容费    陕宝鸡物价发(91)105号   190    自来水建设工程附加费   陕铜川物价发(95)18号   191    燃气输配管网工程资金   陕铜川铜政发(95)38号   192    集资办电建设基金     陕宁强宁电发(92)50号   193    公路建勤费        陕宁强宁电发(93)19号   194    客运线路号牌有偿使用费  陕宁强宁政发(93)19号   195    教师奖励基金       陕西乡府(91)115号   196    地方电建基金       陕西乡府199210月16日会议纪要   197    农电基金         陕南郑府(92)28号   198    商洛地区黄金开发基金   陕商署办公发(94)68号   199    商州市城建配套费     陕商政办(95)59号   200    商州市公用设施补偿费附加 陕商政办(95)59号   20l    城市道路有偿使用费    陕商政办(95)59号   202    农电线路附加       陕吴旗政发(94)25号   203    农电建设基金       陕黄龙政发(92)55号   204    水利建设基金       陕安塞政土管(94)15号   205    旅馆住宿费附加      陕榆政发(92)46号 206    城市供水水源建设附加   陕榆政发(95)2号 附件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以财综字 [1998]77号文件公布取消的第二批涉及我省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共 计10项)   原序号  项 目 名 称   征 收 依 据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1  盐业生产发展基金    价轻字(89)805号   2  黄金开发基金      黄计工(89)282号   3  煤矿维简再生产基金   煤财字(85)12号   4  房地产与建筑教育基金  建教(94)20号   5  广电部教育基金     广发教字(94)547号   6  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基金  计办资源(88)148号   7  中药材开发基金     医药联材字(83)327号   8  科教基金        交财字(87)828号   二、省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   138 地方水电发展基金    陕价发(91)170号   139 城市道路设施建设附加费 陕价发(93)88号 附件三:财政部、国家计委以财综字[1997]170号文件公布取消的第一批行 政事业性收费(共计29项)   (一)工商部门   1.私营企业管理费   2.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   (二)建设部门   3.小康住宅推荐产品评估费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本费   5.《塔吊拆装许可证》工本费   6.《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本费   8.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评审公告费   9.《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工本费   10.《燃气热力企业资质证书》工本费   (三)外贸部门   11.进口货物唛头代号费   12.纺织品出口配额招标手续费   13.《最终用户批准证书》工本费   14.《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工本费   (四)交通部门   15.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   16.晋煤外运服务费   17.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收费(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遗失 补发除外)   (五)外交部门   18.代办赴港劳务人员签证手续费   (六)公安部门   19.《持枪证》工本费   20.《公用持枪证》工本费   21.《射击运动枪证》工本费   22.《猎枪证》工本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枪证》工本费 24.《持枪通行证》工本费   25.《射击运动枪、猎枪、注射枪购买证》工本费   26.《枪支弹药运输证》工本费   27.《枪支弹药携运证》工本费   (七)保密部门   28.《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工本费   (八)税务部门   29.税务发票管理费 附件四:财政部、国家计委以财综字[1998]112号文件公布取消的第二批行 政事业性收费(共计20项)   (一)文化部门   1.计划外演出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182号   2.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文号同上   (二)公安部门   3.被装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240号   (三)建设部门   4.出租汽车管理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179号   5.房地产交易管理费  文号同上   (不含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或手续费)   6.城建档案保证金   建设部建办发[94]590号   7.城市规划管理费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470号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  文号同上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文号同上   (四)旅游部门   11.集中旅行社上交的宣传推广费 国家旅游局                   旅财发[1991]第140号   (五)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12.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197号   13.电视节目许可证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95]665号   14.有线电视台许可证费  文号同上   15.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费 文号同上   16.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费  文号同上   17.广播电视频率执照费  文号同上   (六)林业部门   18.植物检疫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92]196号   19.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费   文号同上   (七)口岸   20.口岸管理费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满洲里、绥芬河、大连、凭祥、东兴、畹町、 瑞丽、河口和深圳等陆路口岸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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