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农总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农银发(1993)421号颁布时间:1993-12-16
1993年12月16日 西农银发(1993)421号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农银发[1993] 25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
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
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信用社固定资产实行总额控制,即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超过资本金的
50%。购置固定资产要履行审批手续,购置汽车、电子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以及
在15万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均应报市行审批。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审批权限,由各联
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按 3%掌握。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机械以及其它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与 业务经营有关的器具、家具等。 5年
(四)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方法。
1、一般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指房屋及建筑物,采用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季(月)
折额计算公式: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额=────────
4
原值×年折旧率原值
月折旧额=─────────
12
2、对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运钞车(指未列入成本,
应当计提折旧的)、发电机、传真机、点钞机、打捆机等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计提折旧,具体计提公式: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净值×年折旧率
季折旧率=───────
4
净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
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信用社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净值平
均摊销。
(五)财产损失处理审批权限。
1、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指扣除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以及财
产残余价值后的净损失额), 5万元以下的,由联社审批报市行备案。 5万元以上的,
由市行审批。信用社处理权限由联社确定。
2、盘盈的固定资产净收入(指财产重置完全价值),应编制盘盈财产清单,比
照盘亏财产报损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后,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入帐。
二、资金多缺的处理权限。
对出纳长短款,结算事故赔偿,错帐损失,经查明确实无法归还或追回的,每笔
金额在 500元以内的(含 500元)由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审批。每笔金额在5000元以内
的,由区县联社审批。每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市行审批。
对已经批准报损的款项,经过继续追查收回的,属当年报损的,可转销原金额,
如系历年报损的,则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帐户。
三、成本管理。
(一)代办放款的手续费,按实收利息的10%计付;收回已核销的放款,按收回
本息的 5%计付。
(二)业务招待费。信用社业务招待费按比例控制使用,不得预提。全年营业收
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 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的 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 1亿元,不超过该部分的2‰;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1‰。
(三)管理费。上缴联社的管理费按全年营业收入的 6%计算提取。
(四)劳动保险费。信用社上交联社的退休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
提取。合同制职工个人按月标准工资的 2.5%交纳退休养老金,由信用社按月在工资
中扣除。
(五)待业保险费。城镇户口的合同制职工应按标准工资总额的 1%交纳待业保
险基金。
四、其它。
1、信用社需待摊或预提的费用,应报区县联社审批后方可摊销或预提,未履行
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待摊或预提。
2、明年起,我市信用社一律实行按季核算,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及
有关规定,按季计提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实际收回或支付利息时,冲减已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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