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层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9]128号颁布时间:1999-12-06
1999年6月14日 陕国税发[1999]12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杨凌农业示范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西北税
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
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清理
整顿现有银行帐户,并于1999年7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省局计
财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3日 国税发[1999]107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