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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外[2002]96号颁布时间:2002-11-12

     2002年11月12日 云财外[2002]96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 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武警总队,各地、州、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预[2002]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 及时向我厅反映。    本标准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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