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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基本养老保险清欠计划的通知

云劳社[2003]42号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云劳社[2003]42号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驻滇各中央行 业、省属行业管理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下达我省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清欠任务指标,根据各地州市和 行业欠费的实际情况,现将云南省2003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清欠计划下达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附表中的清欠数额是以2002年底各地州市和行业上报的财务统计表数为 基数,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测算分解后确定的。分解后的清欠 数为2003年全年必须完成的任务指标。   二、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合力完成全 年的清欠任务。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企业欠费台帐,准确制定企业欠 费清册并及时报送地税部门,配合各地方税务局做好清欠工作。各地方税务局要依据 清欠清册及时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三、确定清欠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把清欠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成立清欠领导 小组,认真总结几年来的清欠工作经验,探索新的清欠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清欠工作 的组织领导。二是要确立清欠重点,对欠费大户和有能力缴费的欠费企业要加大养老 保险审计和稽核的力度,在强化审计和稽核中回收企业欠费。三是对拒不缴费、拖延 缴费或不完全缴费的欠费企业进行重点清欠,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企业,要采 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加大对欠费企业法人的处罚力度,必要时可通过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回收企业欠费。   四、各地完成任务的情况分别由主管部门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   清欠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省两个确保工作的落实和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 发展,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努力,紧密配合,确保清欠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附:云南省2003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欠计划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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