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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00]161号颁布时间:2000-09-30

     2000年9月30日 云政发[2000]1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 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 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由各地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尽快建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地税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 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协调和解决 “三条保障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因工作不力,发生新的拖欠的地区,要 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 责任。   二、确保资金到位,不发生新的拖欠。凡过去发生的拖欠,必须在今年9月底以 前全部补发到位。各地在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必须把社会保障性支出列入预算, 并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各地要筹措安排不少于当地2个月支付额的周转金,确保养 老保险费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为建立触 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要 在年底前组成联合检查组,代表省政府到各地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地税、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年底以前建立由地税保征收、财政部保拨付、劳 动保障保发放的既各负其责又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财政、劳 动保障、税务、银行要建立四家对帐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全省各地均不 得在两个确保资金方面出现问题。   三、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各地要按国发[2000]8号和云政发 [2000]3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今年我 省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城镇 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要力争今年内实现全覆盖。地税、 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相互支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 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云劳社 [2000]201号)精神,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地税部门要进一步 完善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社保经办机构要给予密切配合,力争今年基金征缴率达到 95%以上。为方便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地税部门要在今 年10月以前在全省全面开设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窗口。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审计机 关专项审计的基础上,将故意欠缴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名单在今年12月底以前报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新闻单 位进行曝光,同时省政府还将责成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故意欠缴单位主 要领导责任。   四、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工作,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民政 部门要按国务院的要求,加强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衔接工作, 核准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水平,规范资金发放程序。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经贸、 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办法, 并于今年10月底以前报省政府审批。   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要继续办好再就业服务 中心,为下岗职工免费提供转岗转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全省从 2002年1月1日起,下岗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直接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进入失业保险,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社会失业救济转轨。要多 渠道筹集小额信贷资金,鼓励和帮助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 际,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对事实下岗且确无生活 来源的国有企业职工,要按规定办理规范下岗手续,尽快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已实施规范下岗,但确无能力承但“三三制”资金的国有企业,经核实后,由同级财 政给予兜底解决。企业提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自愿与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地解困与再 就业办公室可将该职工剩余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一次性拨给企业,由企业作为经济补偿 金不足部分的补充、支付给职工本人;对提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实现自谋职业并已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富余职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可将其本人按规定应享受的失业救 济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由企业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的补充支付给职工本人。今 后,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 力争到200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促进市场就业机 制的建立。   六、加大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本着“统 一规划,统一标准,共同开发,统一建设,提高使用效率,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 指导思想,加快我省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具体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会同省计委、财政厅、信息产业办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全省各地要 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步骤、高效率地安排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 建设资金要坚持多渠道筹措,各级财政予以必要的支持。   七、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有关 部门报告。 附件: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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