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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下放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决定

云政发[2001]64号颁布时间:2001-04-26

     2001年4月26日 云政发[200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有色金属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大部 分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的重大决定,保持下放单位的平稳过渡,促进我 省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对下放的11户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决定如 下:   一、撤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本部整体进入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锡业公司作为省直管企业并授权经营其管 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由省直管,业务归口省建设厅。   四、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由省直管,业务归口省国土资 源厅。   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保留事业 单位性质,由省直管,业务归口省建设厅。   管理体制确定后,由省建设厅负责指导,按省政府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 革的总体要求进行改革。   六、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的管理按云政发[2000]111号文件执行,改制为 科技型企业,作为省直管企业并授权经营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业务归口省科技 厅。   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供销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云南公司和云南有色 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争取列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破产工作由云南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具体负责。鉴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公司撤销,3户企业破产终结前委托云南 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八、管理体制调整后谈及到的党建、人事、干部、社会保险、财务、统计等工作 的管理,由省级有关部门以明确和衔接。   在滇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管理,对于我省发展矿业支柱产业、提高 和巩固作为全国有色金属大省地位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 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顾大局出发,保人细致地做好交接工作,切 实帮助下放单位解决好困难和问题,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工作中有何 问题及时反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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