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98号颁布时间:2006-02-21
港联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了你公司关于申请香港至广州、香港至杭州航线经营许可的来函。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自2005年9月1日起开通香港至广州往返定期航线,自2005年l0月1日起开通香港至杭州往返定期航线。开航初期航班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UO168/163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二、航班号:UO106/107
机型:ERJ170-100LR(76座)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三、航班号:UO112/113
机 型:ER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四、航班号:UO118/119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五、航班号:UO192/193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六:航班号:UO202/203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杭州(往返)
七、航班号:UO206/207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杭州(往返)
八、航班号:UO208/209
机 型:ERJl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杭州(往返)
请你公司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具体航路及起降时刻报我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审批,运价报我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审批。
飞行运行前,请向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并通过按CCAR-129部的审定。
本经营许可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06年9月30日或民航总局另行通知的日期失效。延长本许可的申请须在本许可有效期届满前45天向我局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