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5日 渝财综[20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现将我市教育管理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一、收费项目
市教育部门共有收费项目19项,其中:行政性收费2项,事业性收费17项
(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征收范围 管理模式
一、行政性收费
社会力量办学建档及 经重庆市教委批准的社会力量办 纳入预算
许可证工本费 学的学校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 纳入预算
二、事业性收费
高等学校收费 在渝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 纳入财政专户
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含电视
中专)
函大、夜大学费 在渝的函大、夜大 纳入财政专户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在渝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 纳入财政专户
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
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学
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本市的各义务教育学校 纳入财政专户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本市的各义务教育学校 纳入财政
普通高中学费 本市各普通高中(含成人高中) 纳入财政专户
学校住宿费 本市的各类学校 纳入财政专户
幼儿园收费 本市的各类幼儿园 纳入财政专户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报考 纳入财政专户
学校招生报名考试 该类学校的学生
收费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 经国家教委和市教委、体委批准 纳入财政专户
点学校招生考试收费 设立的我市十所学校
专业证书班招生考务 经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纳入财政专户
建档费 的大中院校举办的专业证书班
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组织, 纳入财政专户
(指学历教育和义务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教育阶段) 个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
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
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 纳入财政专户
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按规定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 纳入财政专户
收费 人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 纳入财政专户
收费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纳入财政专户
等教育培训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 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 纳入财政专户
试费 人员
二、资金管理
以上收费项目收取的资金应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按照《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
155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其中:市级“收缴分离”按《
重庆市市级行政
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渝财预外[1999]16号)规定执行,各
区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渝财预外
[1999]16号制定。
三、票据使用
上述收费项目变更后,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变更手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据,其中:实行“收缴分离”的收费,收取时由代收银行或机构开具《重庆市行政
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代收专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以
上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收费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