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5日 渝财综[2001]93号
市信息产业局:
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现将我市信息产业局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新公布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信息产业局共有行政性收费项目1项(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征收范围 管理模式
无线电管理收费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使用无线 纳入预算
电站及研制、生产、销售、进
口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金管理
该项收费收取的资金应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
重庆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155号)规定,
实行“收缴分离”。
三、收费许可证办理及票据使用
该项收费收取时,必须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赞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由代收银行或代收机构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代收专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项目不符的,一律似本通知为准。
以上收费项目具体的收取标准及征收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以上收
费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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