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渝财综[2001]93号颁布时间:2001-06-05

     2001年6月5日 渝财综[2001]93号 市信息产业局:   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现将我市信息产业局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新公布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信息产业局共有行政性收费项目1项(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征收范围    管理模式 无线电管理收费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使用无线  纳入预算         电站及研制、生产、销售、进         口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金管理   该项收费收取的资金应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重庆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155号)规定, 实行“收缴分离”。   三、收费许可证办理及票据使用   该项收费收取时,必须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赞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由代收银行或代收机构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代收专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项目不符的,一律似本通知为准。 以上收费项目具体的收取标准及征收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以上收 费项目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