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日 渝财综[200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市政府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现将我市新闻系统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一、收费项目
新闻部门有行政性收费项目3项(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征收范围 管理模式
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 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连续 纳入财政专户
性和非连续性内部资料;电
子音像制品
印刷许可证及代印、代发 全市印刷行业、国家出版计 纳入财政专户
管理费 划内的出版任务、国家计划
内出版任务外的异地在渝代
印、代发书刊。
著作权管理费 著作权的侵权与纠纷案件的 纳入财政专户
受理、作品的技术鉴定等。
二、资金管理
以上收费项目收取的资金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
据《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155号)
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其中:市级“收缴分离”按《
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渝财预外[1999]16号)规定执行,各区县(自治
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渝财预外
[1999]16号制定。
三、收费许可证办理票据使用
上述收费项目变更后,各级新闻部门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
更手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重庆市行政事业性统
一收费收据》,其中:实行“收缴分离”的收费,收取时由代收银行或机构开具《重
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代收专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以
上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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