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 渝教发[2004]3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
局、粮食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
发电[2004]6号)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校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学生食
堂价格,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高校情况稳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高等学校食
堂工作,根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
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的
要求,特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意识到搞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等学校食堂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做
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各
相关部门和高校要从讲政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充
分认识到搞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高校学生伙食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高校后勤及食堂解决困难
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
二、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和监督
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和监督,是高校的责任。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生
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工作,高校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以求真务
实的态度,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督食堂经营者不断端正经营思
想,改进经营作风,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减少管理漏洞和经营性亏损,做
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监管工作,增强食堂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各高校必须进一步改革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正确、正面、积极的舆
论导向,严防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学生食堂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完全可以协
商解决的问题煽动不满情绪,制造事端。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内网站、论坛的监督
和管理,对于一些影响学校稳定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处理和反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
络配合做好学生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进一步调整和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增强高校学生食堂的办伙活力和发展后劲
(一)为切实解决我市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
活问题,自2004年4月起,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独
立学院)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5%的比例,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同
时,各高等学校须按在校学生数3%的比例,每人每天2元的标准给予相应配套。专
项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必须采用发饭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餐卡等
方式,直接用于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的就餐问题。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
各高校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予以解决。其中政府举办的高校所需经费由学校
所属政府同级财政部门研究解决;企业所属高校由企业安排解决;民办高校(含独立
学院)所需经费在学校收入中进行列支。
在补助经费的总额内,各高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按学生贫困程度的不同
划分若干等级进行发放,可以适当扩大补助发放面。对于特困学生比例较大的学校,
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资助贫困生体系。各高校资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所需的经费在学校“奖、贷、勒、减、免、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在对校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高校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
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体现到降低学生食堂
价格上。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各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现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统一调
整为居民用电价格;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高校学生宿舍、食
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于上述各高校用电、用气、用水
价格已经低于现行居民用电、用气、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四)为降低高校学生食堂的经营成本,对确有较大困难的高校学生食堂建设、
维修和大型设备更新,学校要加大经费的支持。
(五)高等学校要千方百计保证贫困生基本生活水平。学生食堂要合理调整饭菜
档次,安排一定比例的低价饭菜,保证每一个贫困学生最基本的伙食水平。
(六)进一步搞好助学贷款工作。抓紧研究国家助学贷款中现存的问题,推动助
学贷款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七)各高校要积极利用校内各种传媒手段,加大对农产品价格调整的宣传,使
广大师生学习了解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适应农副产品的市
场价格变化。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对高校学生食堂所需粮油副食品供应实行定点
直供,或采取其它更有效的供应方式,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3)
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