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渝财预[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渝财预[1999]18号
南岸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支金库;市国税直属分局、市地税直属征收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财政分配
问题的通知》(渝办[1998]223号),现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卷烟厂在生产环节的各项税收,属地解缴,征管关系和收入入库级次不
变。
二、烟草调拨总站南岸分站销售环节的各项税收,纳入烟草调拨总站在总站注册
地统一缴纳,全部作为市级收入,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和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
责征收管理。
三、烟草调拨总站南岸分站销售环节的税收,以调拨站1997年实际净入库数
为基数,年终由市财政结算补助,具体数额另行下达。
四、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在原地缴纳的税收,
按本通知规定作调库处理。
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