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住改发[1997]11号 颁布时间:1997-11-12
1997年11月12日 渝住改发[1997]11号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及各行房贷部,各
区市县房改办,住房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国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各金管
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这996]35号)、《贷款通则》(人总行令[1996]02号、《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997]43号)
和《重庆市住房公各金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5号)等规定,现将《重庆市职
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统一合同文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