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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婚姻介绍机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900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深地税发[2000]900号 各分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我市婚姻介绍机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147)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辖区内征收、检查分局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婚介机构的工作。 在组织联合执法时,各有关分局要派员参加,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申报缴税、未 按规定使用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登记部门应到民政部门索取婚介机构登记资料,并与税务登记的电脑资料比 销,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进行清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此项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分局要及时将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我市婚姻介绍机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0年12月5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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