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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我市婚姻介绍机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0年12月5日)

颁布时间:2000-12-05

2000年12月5日  11月22日上午,受王顺生副市长的委托,王敏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 清理整顿婚姻介绍机构有关问题。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目前我市婚介市场状况的 通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我市婚姻介绍机构的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纪要如 下: 一、成立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清理婚介机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婚姻介绍机构清理整顿 工作领导小组,王敏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统计信 息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廖运桃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先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各区也要 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婚介机构的对象 (一)违规经营的备案登记婚介机构; (二)超营业范围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各类家政、信息咨询、婚恋网站、交友俱 乐部等机构; (三)没有合法营业证照,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机构; (四)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及收取经营收入不填开发票,不申报缴税的机构; (五)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 三、对违法、违规婚介机构的处理 (一)对于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婚姻介绍服务和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 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暂扣经营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对于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超经营范围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家政、信息咨询、 婚恋网站、交友俱乐部等机构,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三)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填开发票,未按时申报缴税,由税务机关按有 关规定处理; (四)对出租转让证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惩处。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区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税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按各自 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从11月22日起至12月30日止,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切 实抓好婚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区要加强工作沟通,各区要按全市的统一部署, 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并在明确政策界限和法 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依法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区要将工作总 结报市清理整顿婚介机构办公室。 五、加强婚介市场的日常管理 市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婚介市场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整顿工作结 束后,应研究一个对征婚当事人投诉的处理办法,同时要加大新闻单位对婚介机构的 舆论监督力度。今后,婚介机构要由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资质条件进行审批;家政 服务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凡未经市、区民政部门前置审批的,一律不允许从事婚个业 务。违者,按有关规定查处。 六、用法律手段对我市婚介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这次清理整顿结束后,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抓紧调研并起草制订我 市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法制局将其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七、加强婚介广告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 4]104号),新闻媒体不得播放或刊登涉外征婚广告。宣传和广告主管部门要加 强对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及个人通过传媒刊登婚介广告的管理。各新闻单位在刊登婚介 广告时,要对婚姻介绍机构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对未经批准经营国内婚姻介绍业务 并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刊登广告。个人要求刊登征婚广告,需凭本 人身份证明及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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