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丧失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809号颁布时间:2000-11-22
2000年11月22日 深地税发[2000]809号
各分局:
现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关于公布丧失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企业名单
的通知》(外经贸发函[20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在供应国际货
代发票时,严格审查申请购票企业是否具有外经贸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审查原件),
对于批准证书不合格及丧失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得供应国际货代发票。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关于公布丧失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权的企业名单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粤地税函[20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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