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01年推销员秘书及公关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3-22

     2001年3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01年推销员等职业资 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1]5号)精神,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命 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统一鉴定的原则,我市推销员、秘书和公关员的全国统一 鉴定工作由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式   (一)、推销员、秘书、公关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包含知识、技能两个单科, 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报考涉外秘书的,参加秘书职业资格的知识、技能两个单科鉴定,并加 考一门外语,考生可自由选择英、日、俄任一语种,外语考试有笔试和听力测试等内 容。   二、报名时间与鉴定日期   职业  报名截止日 期  鉴定日期  鉴 定 时 间   推销员 4月28日     5月27日 知识: 8:30时至10:00时                  技能: 10:30时至12:30时 9月28日 10月28日 知识: 8:30时至10:00时 技能: 10:30时至12:30时 秘书 4月28日 5月27日 知识: 8:30时至10:00时 技能: 10:30时至12:30时 (涉外)外语: 14:30时至16:00时 9月28日 10月28日 知识: 8:30时至10:00时 技能: 10:30时至12:30时 (涉外)外语: 14:30时至16:00时 公关员 5月28日 6月24日 知识: 8:30时至10:00时 技能: 10:30时至12:30时 10月26日 11月25日 知识: 8:30时至10:00时 技能: 10:30时至12:30时   三、报考条件   (一) 推销员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1) 从事推销工作一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推销 员培训并结业,下同)。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二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 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销(含营销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下同)专业毕业并从事 推销工作一年以上;   (4)从事推销工作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5)推销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专科推销专业毕业后从事推销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推销专业毕业后从事推销工作二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二) 秘书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 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 )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二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高级 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三年工作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从事秘书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公关员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一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 新闻、广告、营销、秘书,下同)毕业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 告、营销、秘书,下同)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三年以 上;   (3)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一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 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五年工作以上;   (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和《广东省职业技能考核呈批表》, 并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留复印件);   (四)、从事工作年限证明;   (五)、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上报高一级的职业资格鉴定,须带原职业 资格证书(留复印件);   (六)、免冠近照大一寸黑白照片四张。   五、收费标准   初级:120元,中级:170元,高级:230元。补考单科每人每科100元。报考涉外 秘书加收外语考试费,其中初级为40元,中级为50元,高级为60元。   六、证书核发   报考秘书、推销员、公关员,应知、应会两科合格的,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涉外秘书,应知、应会、外语合格,发给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外语不合格, 但应知、应会合格的,可颁发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应知、应会或外语,仅单科合格的,不发单科合格证,成绩由省、市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留存,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必须是连续的前后次)予以免考。   七、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492891   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中心:2117669   特此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