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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圳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府办[1996]21号颁布时间:1996-01-01

     1996年 府办[1996]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市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就业结构与失业状况,现决定从1996年 起对劳动力失业问题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领导。由“深圳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作为此项工作的领导机 构。领导小组下设的“深圳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设在统计信息局内),负责组 织协调定期进行的劳动力调查登记、数据处理及结果公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下 列单位抽调:市统计信息局3人、计生办2人、公安局1人、计划局1人、劳动局1 人。调查期间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协调本区的调查 工作,并做好人员培训、经费筹集工作。 二、关于方案制订。劳动力调查制度具体方案由调查办公室牵头,统计信息局、 计划局、劳动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订下发并落实执行。样本的选定与指标的设计既要 同国际体系有可比性,又要较客观地反映深圳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经费来源。调查经费主要部分由市财政负担,并按各区的工作量下拨各 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市劳动力调查制度所需经费由调查办公室按年度做出预 算报市财政局核拨。 四、关于调查工作安排。深圳市劳动力调查要作为一种制度,今后每年的人口计 划执行情况调查考核的样本点就是劳动力调查的跟踪样本点,调查工作按本通知精神 开展。1996年先按半年一次进行调查,以后每年调查次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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