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
深府办[1996]102号颁布时间:1996-01-01
1996年 深府办[1996]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及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
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粤府办〔1995〕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
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清理整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工作,由市政府制止和纠正乱收费领
导小组统一负责。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由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
物价局负责。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如实填写《商品房建筑取费登记表》
(附表略),于1997年1月底以前报市物价局(联系人:周祖园,电话:55
65664,地址:深圳市桂园路红围巷新世界宾馆411房,邮码:518001)。
三、1997年2月底以前,市物价局根据收集的情况对房地产各项收费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
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