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10-25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本
所对原有运作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红股上市日由R+3日
(R日指股权登记日,下同)提前到R+2日;2.配股认购交款起始日由R+3日提前
到R+2日;3.现金股利到达投资者帐户日由R+5日提前到R+2日。
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办法》,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1995年2月发布的《深交所上市A股94分红派息95
配股运作方案》、深证登业[1996]12号文《关于通过交易系统实施配股的通知》、
深证登业[1996]23号文《关于修改通过交易系统认购配股运作方案的通知》、深
证登业[1996]36号文《深交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运作方案(修订稿)》、本所于199
6年9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息派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9年10月25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办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