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8日 湘财权[2003]2号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附件2)、《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02]48号,附件3)精神,我省计划在具备条件的高新技
术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使我省的股权激励政策规范科学,请组织有关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办发[2002]48号和财企[2002]508号文件精神,
提出具体意见,于3月底前书面反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请按照国办发[2002]48号和财企[2002]508号文件规定的
条件选择1-2户企业,并认真填报湖南省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拟试点企业基
本情况表(附件1),连同企业2000年至2002年三年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于3
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以便我们尽快确定试点名单并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
附件1:湖南省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拟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2: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
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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