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民航机场下放省管后机场管理建设费缴库问题的通知
湘财企[2003]8号颁布时间:2003-04-01
2003年4月1日 湘财企[2003]8号
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
省政府《关于民航湖南省管理局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3]
15号)精神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民航机场的移交书》,
从2003年3月28日起,民航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常德桃花源机场
下放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相关人员和资产、负债一并划转我省。按照国发
[2002]6号文件中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机场下放地方管理后,机场管理建设费
50%交中央国库,50%交地方国库,现就缴地方国库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事项通知
如下:
一、从2003年4月1日起,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集团
公司)所属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常德桃花源机场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征
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上缴省集团公司,省集团公司将50%部分于每月8日前以基金
预算收入科目中8011款“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科目开具缴款书缴入省国库
(财政机关全称:湖南省财政厅,预算级次:省级,收款金库:人行长沙中心支行)。
二、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专项用于机场建设,省财政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
出”预算科目安排拨款,作为省政府对省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投入(不含按规定作
为费用列支的部分),省集团公司根据缴库情况按月向省财政厅申报办理拨款。
三、有关缴省国库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具体财务管理事项另行研究明确。永州
零陵机场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缴省国库事项待机场正式上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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