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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交警经费继续由省交通厅负责收取的函

湘财建函[2003]38号颁布时间:2003-11-28

     2003年11月28日 湘财建函[2003]38号 省交通厅: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要求,从 2003年起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经费全部纳入省公安厅部门预算管理。原由省交通厅、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拨付省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誓经费继续由省交通厅按原定标 准负责收取并缴入省国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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