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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换(着)装的通知(摘录)

湘财农税字[1994]96号颁布时间:1994-03-28

     1994年3月28日 湘财农税字[1994]96号   根据湘财[1989]农税字第69号文件规定,我省农业税征收入员在今年内 统一换(着)装。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着)装范围   1.地、州、市、县、郊财政部门的农业税科、股在岗人员及区、乡(镇)财政 所从事“四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工作人员。   2.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聘请的、工作在一年以上的(至一九九四年六月 底止)农业税助征员,凭县(市)劳动人事部门批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报我厅 农税处认可,配发公用服。   二、供应标准   此次换(着)装先按每人一套夏服的标准发放,其余制服的换发另行通知。   三、各地根据换(着)装人数,按每人65元的标准(含个人应负担的30%) 计算制装费,凡需制作夏帽者,请按54~63公分规格统计并按10元/人的标准 与制装款一起于四月二十日前汇解省厅农税处。   四、各地对换(着)装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扩大 换(着)装范围,或虚报冒领用作当地的机动制服,如有违反者,将按《湖南省农业 税征收人员着装管理暂行办法》查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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