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工本费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4]107号颁布时间:1994-03-02
1994年3月2日 湘价费字[1994]107号
省计委:
你委湘计劳[1993]693号《关于申请适当提高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工本费、
的报告》收悉。鉴于“农转非计划指标卡”的印刷成本提高,占用资金增多等情况,
经研究,同意将“农转非计划指标卡”的收费标准定为每卡8元。收费单位为有审批
权的各级计委,收费对象为按照政策“农转非”人员。“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工本费
属行政性收费,各级计委接本批复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收费资金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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