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职工购房保险资金开支渠道的复函

湘财便综字[1994]55号颁布时间:1994-07-14

     1994年7月11日 湘财便综字[1994]55号 邵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购房保险储金能否从售房款中支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城镇职工购买“购房保险”属于城镇职工个人自愿性的商业保险,不能采取强制 的措施。应坚持谁投保谁负担的原则,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在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 入中列支。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