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会人员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字[1994]62号颁布时间:1994-03-11
1994年3月11日 湘财会字[1994]6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人员的基本技能,增强会计人员队伍素质,现将我省珠算
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岗会计人员,仍按财政部[1985]财会字第60号文件规定,达到
普通五级的,即为珠算技能合格。
二、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委托各级珠算协会办理,今后会计证考试,凡持有珠协签
发的五级等级证书的,可凭证免试《计算技术》科目的珠算部分。
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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