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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放式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价重[2003]130号颁布时间:2003-08-21

     2003年8月21日 湘价重[2003]130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现将《湖南省开放式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反映。 附件:湖南省开放式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改善和优化征收环境,减轻车主负担,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通行费月票是指收费站所在地附近的车辆,每天需多次通过该收费站, 对其采取按月定额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一种收费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放式收费公路上的所有收费站。   第四条 月票发售范围   (一)收费站所在地乡(镇)的机动车辆。   (二)收费站位于县级城镇内的,该城镇内的车辆及与收费站相邻乡(镇)的车 辆可以购买月票。   (三)收费站位于设区城市内的,该市内(城市)车辆及与收费站相邻乡(镇) 的车辆可以购买月票。   (四)有固定线路从事客运的本省营运车辆,每天往返同一收费站的,凭运输管 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购买月票。   第五条 月票标准   (一)月票标准原则上按车辆每月行驶15-25天和每天通过收费站2次确定,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意见,经营性收费站报省物价局会同交通厅 审批,收费还贷性收费站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审批。   (二)收费站所在行政村的机动车辆和城市道路内运行的路灯维护车辆、环卫部 门具有公益性质的洒水、清扫、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线路的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出 租车等的月票标准,可比照规定月票标准进一步下浮。   第六条 车辆通行费月票分收费还贷性、收费经营性两种,购买月票的票据分别由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印制,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领取并发放到各收 费站使用,票样附后(附表一,略)。   第七条 月票实行一车一站一票制。凡办理月票的车辆,只在发售该月票的收费站 所辖路段内凭湖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缴讫证有效通行,并接受收费管理人员的检 查。   第八条 月票实行车主购买自愿的原则。收费管理部门不得强制车主办理,月票一 经售出,不得退换。   第九条 各级通行费征收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办理和管理月票,做好月票上报、审 批、建档管理基础工作。各收费站要加强月票管理,建立购买月票车辆的台帐(附表 二,略)。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维护收费政策严肃性,积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保证省定 月票范围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省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对月票的发售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违 反规定、任意扩大购买范围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凡将月票转借他人,冒用他人月票,伪造使用假票者,一经查实,除补 交当月月票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各地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二○○三年九月一日 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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