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湖南省三大检查办关于会计秩序重点检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湘财(96)会字第392号颁布时间:1996-12-25

     1996年12月25日 湘财(96)会字第392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各参检查单位:   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6]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各级整顿会计工作秩 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派出的参检单位查出的违纪金额入库和分成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查出应缴财政违法违纪款项的入库   各级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安排的重点检查单位、被查出的应缴 中央、省级、地方财政的违法违纪款项,应当按照违法违纪款项的性质和现行财政体 制分别缴入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过渡存款户”。其中,应缴中央财政的违法违纪款项 一律由被查单位经所在地银行汇缴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的“过渡存款户”;查出应缴 省级财政的各种违法违纪款项,一律由被查单位经所在地银行汇缴省大检查办在“过 渡存款户”;应缴地、州、市、县财政的各种违法违纪款项按省财政厅、省大检查办 湘检办字(96)第329号文件规定缴库。   二、关于收入分成问题   各级整顿办单独派出的参检单位查出应缴财政违法违纪款项,比照财政部财检字 [1996]38号和省大检查办湘检字(96)第09号文件规定给予分成。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