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16日 湘财(96)会字第106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将拨改贷资
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执行。
《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所规定的“调整批准当期利润分配
项目的年初数”,指的是调整批准当期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和利
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附件一:
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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