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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湘财社字[1996]49号颁布时间:1996-01-29

     1996年1月29日 湘财社字[1996]49号 各地、州、市、县财政局、劳动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 (1995)18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湖南 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 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后如财政部、劳动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01 基本养老金   本科目核算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的收入、支出、 结余情况。   收到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金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结转基本养老金的“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利息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付方;结转“基本养老 金支出”、“调剂金提成”、“管理费提成”、“退管费提成”、“其他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科目时,记本科目付方,同时记“基本养老 金支出”等科目收方。本科目收方余额为基本养老金历年滚存结余。   本科目下设“个人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和“统筹积累金”三个明细科 目,其入帐金额按征集收入中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数直接或规定划入比例分配记入, 基本养老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直接或分配记入明细科目。   104 调剂金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中提取的调剂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提取时, 记本科目收方。期末结转与调剂金有关的收入时,记本科目收方;结转与调剂金有关 的支出时,记本科目付方。期末收方余额反映调剂金历年滚存结余。   105 财政补贴   本科目核算地方同级财政在基本养老金支付不足时给予的补贴。收到财政拨入的 补贴时,记入本科目收方。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相应的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 余额。   106 补充养老金   本科目核算单位与职工个人为增加养老金待遇而缴纳的补充养老金的收入、支出 和结余的情况。   收到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金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科目收方。期末结转补充养老金“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时,记本科目收方, 同时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付方;结转“补充养老金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时,记本 科目付方,记“补充养老金支出”等科目收方。期末收方余额为补充养老金历年滚存 结余。   本科目按基金来源单位和补充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107 储蓄养老金   本科目核算劳动者个人为提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而自愿缴纳的,由社会保险机构 代为专项存储的养老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收到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储蓄养老金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的收方。期末结转储蓄养老金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时,记本科 目收方,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付方;结转“储蓄养老金支出”等有关支出时,记本 科目付方,记“储蓄养老金支出”等科目收方。期末收方余额为储蓄养老金历年滚存 结余。   本科目按缴纳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08 养老金转入   本科目核算职工调入时,基本养老金及补充、储蓄养老金的转入情况。收到对方 社会保险机构转来调入职工的养老金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收 方。期末应将余额转入“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储蓄养老金”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11 工伤保险金   本科目核算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金。单位缴纳时,记本科目 的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结转工伤保险金有关收 入时,记本科目收方;结转工伤保险金有关支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期末余额为历 年结存的工伤保险金。   本科目按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21 医疗保险金   本科目核算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单位和个人缴 纳时,记本科目的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结转与 医疗保险金有关的收入时,记本科目收方;结转与医疗保险金有关的支出时,记本科 目付方。期末余额反映历年结存的医疗保险金。   本科目按缴纳医疗保险金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31 生育保险金   本科目核算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生育保险金。单位缴纳时,记 本科目的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结转与生育保险 金有关的收入时,记本科目收方;结转与生育保险金有关的支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 期末余额反映历年结存的生育保险金。   本科目按缴纳生育保险金的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41 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金及工伤、医疗、生育保险金存入银行、购买有价证券应计 得的利息等。利息计入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将余 额结转相对应的基金科目时,记本科目付方,记有关基金科目收方,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本科目按所获利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42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机构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金、医疗和生育保险金所课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他基金性收入。收入时,记 本科目收方,同时,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结转有关基金科 目时,记本科目付方,同时,记有关基金科目收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收入的性质和所归属的基金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43 上级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上级社会保险机构补助调剂给下级社会保险机构的基金。下级机构收 到上级机构拨入的基金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余额 转入相应的基金科目时,记本科目付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收入的用途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44 下级上解收入   本科目核算下级社会保险机构向上级社会保险机构解缴的各项基金。上级机构收 到下级机构解入的基金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方;期末余额 转入相应的基金科目时,记本科目付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解缴单位和收入性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45 基金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暂存应付款。应付未付时,记本科目 收方;款项付出后,记本科目付方。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应付未付的基金款。   本科目按应付款的对象和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146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除基金以外的各种暂存应付款。应付未付时,记本科目收方;款项付 出后,记本科目付方。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应付未付经费及其他事项款。   本科目应按应付款的对象和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151 管理费   本科目核算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从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收入。提取管理费时, 记本科目收方,记“管理费提成”科目付方。期末结转管理费支出时,记本科目付方, 记“管理费支出”科目收方。本科目收方余额为管理费的历年滚存结余。   152 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增加固定资产时,记本科目收方,同时,记 “固定资产”科目收方,固定资产减少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固定资产付方。 本科目余额反映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161 退管费   本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中提取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活动的经费。提取时,记本科目收方,记“退管费提成”科目付方;期末结转“退 管费支出”时,记本科目付方,记“退管费支出”科目收方。本科目收方余额为历年 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滚存结余。   201 基本养老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等。发生支出时,记本科 目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金”科目 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支付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4 调剂金提成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中提取调剂金的情况。提取时,记本科目的付方, 记“调剂金”科目收方。期末将余额结转“基本养老金”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 科目期末无余额。   205 调剂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动用的“调剂金”数额。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 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调剂金”科目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6 补充养老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补充养老金。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付方, 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补充养老金”科目付方时,记本科 目收方。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领取补充养老金的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07 储蓄养老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储蓄养老金。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付方, 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储蓄养老金”科目付方时,记本科 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领取储蓄养老金的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08 养老金转出   本科目核算劳动者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随其转出的养老金。转出时,记本科目 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结转本科目余额时,记“基本养老金” 科目付方,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转出基金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11 工伤保险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工伤保险金。发生支 出时,记本科目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到“工伤保险 金”科目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求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支付项目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21 医疗保险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金。发生支 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医疗保险 金”科目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支出项目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31 生育保险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生育保险金。发生支 付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生育保 险金”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支出项目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42 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不纳入基本养老金支出和其他各项保险金支出、调剂金支出的其他支 出。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 “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科目的付方时, 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43 补助下级支出   本科目核算上级社会保险机构补助调剂给下级社会保险机构的基金。拨出款项时, 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相关来源类科目付 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244 上解上级支出   本科目核算下级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向上级社会保险机构解缴的基金。解缴时, 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相关来源类科目付 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期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上解款项的对象和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245 基金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暂付应收款。发生基金暂付或应收时, 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方;款项收回时,记本科目的收方。 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为基金应收款。   本科目应按应收款项的性质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46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管理费和非基金款项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暂付应收款。发生款项暂付或 应收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时记“管理费存款”等科目付方;款项收回时,记本科 目和“管理费存款”等科目的收方。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为应收的各种经费往来款项。   本科目应按应收款项的性质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51 管理费提成   本科目核算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生育保险金中提取的管理费。提取时,记本科目付方,记“管理费”科目收方; 期末将余额结转相关基金科目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提取管理费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252 管理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的各项支出。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和“库存现 金”等科目的付方;期末将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科目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本科 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其他费用、经费上解、经费拨出等支出内容设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61 退管费提成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基本养老金中提取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活动费。提取时,记 本科目付方,记“退管费”科目收方;期末将余额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付方时, 记本科目收方。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262 退管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的各项支出。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同 时记“库存现金”等科目付方;期末结转到“退管费”科目付方时,记本科目收方。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资料宣传费、文体活动费、会议费、慰问费、聘请人员费用、其他费用 等支出内容下设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01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项养老金、调剂金、统筹积累金、其它基金等存入银行的情况。存 入时记本科目的收方,付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期末余额为银行存款实存款。   本科目按存款性质和存款地点进行明细核算。   302 定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转存定期存款的情况。活期转存定期时,记本科目的收方; 定期存款转出时,记本科目付方。余额结转下年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定期存款的期限进行明细核算。   303 库存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和证券的情况。购入证券时, 记本科目的收方,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方;证券到期兑付或交易出售时,记本科 目的付方,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科目收方。   本科目按证券名称、种类、性质、期限进行明细核算。   304 财政专户存款   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金转存财政专户的情况。存入财政专户时,记本科目的收方, 记“银行存款”付方;到期所得利息,记“利息收入”收方,记本科目收方或“银行 存款”收方;需要转出使用时,记本科目付方。余额结转下年本科目。   本科目可按约定的存期和数额进行明细核算。   341 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现金收支数额。收入现金时,记本科目的收方,支用现金 或解存银行时,记本科目的付方。   本科目按库存现金的性质和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51 管理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管理费和退管费存入银行的情况。存入银行时,记本科目 收方;付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余额结转下年本科目。   本科目下设“管理费存款”、“退管费存款”两明细科目。   352 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财产、物资。购置、拨入固定资产时,记本 科目的收方,同时记“固定基金”科目收方;报废处理或拨出时,记本科目的付方, 同时记“固定基金”科目的付方。余额结转下年本科目。   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名称、类别、型号规格、产地等进行登记和明细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举例   一、基本养老金收入的核算   1.收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缴纳 的基本养老金时:   收:银行存款     收: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   2.收到企业补缴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欠缴的养老金:   收:银行存款     收:基本养老金——统筹积累金   3.收到银行计付的基本养老金存款利息时:    收:银行存款      收:利息收入——基本养老金   4.单位、个人延付基本养老金所课滞纳金收入:   收:银行存款     收:其他收入——基本养老金滞纳金   5.收到同级财政在基本养老金支付不足时给予的补贴:   收:银行存款     收:财政补贴——基本养老金   6.期末时:   将利息收入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收: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     付:利息收入——基本养老金   将其他收入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收: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     付:其他收入——基本养老金   将财政补贴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收: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      付:财政补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转入、转出的核算   1.基本养老金转入的核算:   收:银行存款     收:养老金转入——基本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的转出:   付:银行存款    付:养老金转出——基本养老金——×××   3.补充养老金的转入:   收:银行存款    收:养老金转入——补充养老金——×××   4.补充养老金的转出:   付:银行存款    付:养老金转出——补充养老金——×××   5.储蓄养老金的转入:   收:银行存款    收:养老金转入——储蓄养老金——×××   6.储蓄养老金的转出:   付:银行存款    付:养老金转出——储蓄养老金——×××   7.期末时:   将转入基本养老金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收:基本养老金     付:养老金转入——基本养老金——×××   将转出基本养老金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付:基本养老金     收:养老金转出——基本养老金——×××   将转入补充养老金结转“补充养老金”科目:   收:补充养老金     付:养老金转入——补充养老金——×××   将转出补充养老金结转“补充养老金”科目:   付:补充养老金     收:养老金转出——补充养老金   将转入储蓄养老金结转“储蓄养老金”科目:   收:储蓄养老金   付:养老金转入——储蓄养老金——×××   将转出储蓄养老金结转“储蓄养老金”科目:   付:储蓄养老金     收:养老金转出——储蓄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各项提成款的核算   1.调剂金的提成:   收:调剂金     付:调剂金提成   2.管理费的提成:   收:管理费     付:管理费提成   3.期末时:   将调剂金提成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收:调剂金提成     付:基本养老金   将基本养老金等管理费提成结转“基本养老金”等科目:   付:基本养老金     收:管理费提成——基本养老金   四、上解下拨款的核算   1.调剂金上解:   付:银行存款     付:上解上级支出——调剂金   2.调剂金的下拨:   付:银行存款     付:补助下级支出——调剂金   3.收到下级上解的调剂金:   收:银行存款     收:下级上解收入——××地、市、县上解调剂金   4.收到上级拨补的调剂金:   收:银行存款     收:上级补助收入——省(地)拨入调剂金   5.管理费的上解:   付:管理费存款     付:管理费支出——经费上解   6.管理费的下拨:   付:管理费存款     付:管理费支出——经费拨出   7.收到下级上解的管理费:   收:管理费存款     收:管理费——经费解入   8.收到上级拨补的管理费:   收:管理费存款     收:管理费——经费拨入   9.期末时:   将拨补下级社保机构的调剂金结转“调剂金”科目:   付:调剂金     收:补助下级支出——拨××地(县)调剂金   将上解上级的调剂金结转“调剂金”科目:   付:调剂金     收:上解上级支出——-上解省(地)调剂金   将上级拨补的调剂金结转“调剂金”科目:   收:调剂金     付:上级补助收入——省(地)拨入调剂金   将下级上解的调剂金结转“调剂金”科目:   收:调剂金     付:下级上解收入——××地(市)上解调剂金   五、基本养老金支出的核算   1.按规定拨付退休人员退休费:   付:银行存款     付:基本养老金支出——离退休费   2.支付给银行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付:银行存款     付:其他支出——银行手续费   3.期末将基本养老金支出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付:基本养老金     收:基本养老金支出——离退休费   4.期末将支付银行手续费结转“基本养老金”科目:   付:基本养老金     收:其他支出——银行手续费   六、补充养老金收、支的核算   1.收到法人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金:   收:银行存款     收:补充养老金——××单位   2.按规定支付退休职工的补充养老金:   付:银行存款     付:补充养老金支出——××单位   3.期末将补充养老金支出结转“补充养老金”科目:   付:补充养老金——××单位     收:补充养老金支出——××单位   七、储蓄养老金收、支的核算   1.收到储蓄养老金:   收:银行存款     收:储蓄养老金——××   2.支付储蓄养老金:   付:银行存款     付:储蓄养老金支出——××   3.期末将储蓄养老金的支出结转“储蓄养老金”科目:   付:储蓄养老金——××     收:储蓄养老金支出——××   八、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核算   1.按规定征集工伤保险基金入帐时:   收:银行存款     收:工伤保险基金——××单位   2.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时:   付:银行存款     付: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单位   3.期末将工伤保险费支出结转“工伤保险基金”:   付:工伤保险基金——××单位     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单位   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核算   1.按规定征集生育保险基金入帐时:   收:银行存款      收:生育保险基金——××单位   2.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费用时:   付:银行存款    付: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单位   3.期末将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转“生育保险基金”科目的   付:生育保险基金     收: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单位   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核算   1.按规定征集医疗保险基金入帐时:   收:银行存款     收:医疗保险基金——××单位   2.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时:   付:银行存款     付: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费用   3.期末将医疗费用结转“医疗保险基金”科目时:   付:医疗保险基金     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费用   十一、管理费支出的核算   1.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药费:   付:库存现金     付:管理费支出——人员经费   2.支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时:   付:库存现金     付:管理费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3.从银行支取备用金:   付:管理费存款——管理费     收:库存现金   4.期末将管理费支出结转“管理费”科目:   付:管理费     收:管理费支出   十二、退管费支出的核算   1.退休职工活动费用支出:   付:管理费存款——退管费     付:退管费支出——文体活动费   2.支付退休职工慰问费:   付:管理费存款——退管费     付:退管费支出——慰问费   3.期末将退管费支出结转“退管费”科目时:   付:退管费     收:退管费支出   十三、基金应收应付款的核算   1.基金应收款的核算:   经省社会保障委员会批准,用于营运投资的基金借出:   付:银行存款      付:基金应收款——投资对象   2.基金应付款的核算:   应退多收单位及个人缴纳基金款   收:银行存款     收:基金应付款——××单位或个人   十四、其他应收应付款的核算:   1.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管理费、退管费的暂付   付:管理费存款:     付:其他应收款——用款对象   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管理费、退管费的暂存应付   收:管理费存款     收:其他应付款——付款项目对象 附:会计科目一览表   编号   资金来源类  编号    资金来源类    编号    资金来源类    101   基本养老金  201   基本养老金支出  301   银行存款     104   调剂金    204   调剂金提成    302   定期存款    105   财政补贴   205   调剂金支出    303   库存有价证券  106   补充养老金  206   补充养老金支出  304   财政专户存款  107   储蓄养老金  207   储蓄养老金支出  341   库存现金    108   养老金转入  208   养老金转出    351   管理费存款   111   工伤保险金  211   工伤保险金支出  352   固定资产    121   医疗保险金  221   医疗保险金支出              131   生育保险金  231   生育保险金支出              141   利息收入   242   其他支出                 142   其他收入   243   补助下级支出               143   上级补助收入 244   上解上级支出               144   下级上解收入 245   基金应收款                145   基金应付款  246   其他应收款                146   其他应付款  251   管理费提成                151   管理费    252   管理费支出                152   固定基金   261   退管费提成                161   退管费    262   退管费支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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