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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

湘财(96)外字第354号颁布时间:1996-12-12

     1996年12月12日 湘财(96)外字第354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省直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做好1996年度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决算的编制和报表汇审工作,根据 财政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编范围   所有在湖南省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央、部队在湘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 称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和报送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外商投资企业应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1996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编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进行成本核算和帐 务处理。   二、决算报告的内容及编报要求   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填制和报送会计报表、财 务情况说明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1.已投产(营业)企业报送:   (1)资产负债表及应缴增值税明细表;   (2)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筹建期企业报送:   (1)资产负债表及在建工程表;   (2)开办费用情况表;   (3)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2.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包括:   (1)投资总额、投资构成及投资进度、资本变动等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成本、盈亏分析;   (4)利润分配情况;   (5)资金周围情况;   (6)外汇平衡情况;   (7)主要税费缴纳情况;   (8)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9)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说明;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报告,是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法定组成 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对企业 的1996年度决算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进行全面审查,对企业采用的会计方法 进行必要的抽查。注册会计师应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以附件的形式对下列内容进行必 要的说明。   (1)资本到位及变动情况;   (2)财产损失情况;   (3)坏帐准备的提取以及坏帐损失;   (4)存货计价;   (5)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无形资产、开办费、递延资产的摊销;   (6)利息支出的预提与分摊;   (7)汇兑损益的确认与处理;   (8)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总额;   (9)利润总额及其分配;   (10)主要税费(所得税、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场地使用费)的提取及缴纳情 况。   4.企业必须在1997年4月30日前将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主管 财政机关(指受理企业财政登记的财政机关),同时还应报送原审批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主管部门、企业开户银行和各投资方。   各地州市财政局应于1997年5月31日前将所属企业的汇总报表及其编制说 明、财务情况分析以及分户数据软盘报送我厅。   三、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有关政策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办理财政登记。注册会计师发现未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应 及时通知主管财政机关,不得为其验资或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秩序的要求,从1997年起财政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 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企业财产、物资的盘点、清查是企业正确开展财会核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 的基础。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由有关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对财产物资的盘盈、 盘亏、毁损等情况应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 权限在年度决算前进行相应处理。注册会计师应将企业的银行对帐单、财产清点表作 为基本依据并进行认真核对,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3.从1996年1月1日起,财政部对实收资本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汇 率折合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企业工商登记币种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投入的资本按 合同约定的汇率记入实收资本帐户;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记 入实收资本帐户。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由于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记入资本公积。   企业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就因投资各方缴付出资时汇率不同而导致投资各方帐 面实收资本与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加以说明。在投资各方均缴足合同约 定的资本后,不论帐面实收资本反映的比例如何,企业的利润分配与清算均以合同约 定的比例为准。1996年1月1日以前收到出资的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擅自 调整实收资本帐户。   4.根据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所占用的 场地面积和国土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为了统一优惠政策,除省招商 局、省财政厅(96)湘招商联办字第3号《关于公布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 进技术企业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中45家企业以及1996年由省招商局当年确定 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可免缴1996年度场地使用费外,其他企业一律按 规定缴纳,待有关减免政策明确后,属政策允许减免的由财政部门退还给企业。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由省招商局会省财政厅逐年进行考核,考 核合格的,免缴下一年度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和场地使用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补 缴当年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及场地使用费。新确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可 凭省招商局颁发的证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退回当年已缴纳的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 物价补贴。   5.企业如设有“应付职工福利费”、“住房周转金”一级科目的,在编制年末 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其归并到“应付工资”中反映,不得在报表中随意增设科目或将 福利费填入“职工福利与奖励基金”科目。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付工资”科目下应设置“应付外方职工 工资”、“应付中方职工工资”、“应付职工养老、待业保险”、“应付职工福利”、 “住房周转金”、“应付中方职工各项补贴”等明细科目。   6.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费的精神,我省财政、物价等 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对于已取消的收费,企业可以拒 缴,并报告当地财政或物价部门。对于企业自愿的捐赠,各级财税部门应严格掌握, 对超出国家规定的捐赠应进行纳税调整。   7.根据财政部《关于对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 的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对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抽查,1997年我厅还将 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和各地交叉检查。对抽查出来的问题,财政部门将通知企业和出具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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