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湘财(96)行字第213号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湘财(96)行字第213号 省委机要交通处:   机要交通员担负党政军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核心机密的传递任务,责任重大、工 作辛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差旅费开支标准变化的实际,经研究,同意 省委机要交通处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伙食补助费的意见,即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 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一律按途中一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的200%发给。对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也按补助标准的200%加发伙 食补助费,即以12小时为基数,每超过6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往返途中没 有押运任务的按一般出差对待。今后,一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时,机要交 通员的伙食补助费即相应按调整后标准的200%发给,不另行文。   机要交通员非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按统一的差旅费规定执行,但在一天之 内不得重复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也不得另外加发其他补助费。   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