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湘财(96)行字第213号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湘财(96)行字第213号
省委机要交通处:
机要交通员担负党政军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核心机密的传递任务,责任重大、工
作辛苦。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差旅费开支标准变化的实际,经研究,同意
省委机要交通处关于调整机要交通员伙食补助费的意见,即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
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一律按途中一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的200%发给。对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也按补助标准的200%加发伙
食补助费,即以12小时为基数,每超过6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往返途中没
有押运任务的按一般出差对待。今后,一般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时,机要交
通员的伙食补助费即相应按调整后标准的200%发给,不另行文。
机要交通员非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按统一的差旅费规定执行,但在一天之
内不得重复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也不得另外加发其他补助费。
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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