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湘财(96)外字第113号颁布时间:1996-04-24
1996年4月24日 湘财(96)外字第113号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的债务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偿还,维护我省的对外偿债信
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省财政厅对拖欠的世界银行贷款债务采取催交和预算扣
款的清偿办法。
一、清偿原则
1.省财政厅根据各世行贷款项目《转贷协议》的规定,对各项目地区行政公署、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项目单位(以下称“债务人”)逾期未还的世界银行贷款
本金、利息、承诺费、滞纳金(以下统称为“世行贷款债务”),发出《催交世行贷
款债务欠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实行预算扣款。
2.项目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拖欠省财政厅的世行贷款债务,
省财政厅将在年终财政决算时统一清算。
3.省直项目单位拖欠省财政厅的世行贷款债务,省财政厅将在当年财政预算资
金中扣抵,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内扣收。
二、扣款程序
1.省财政厅在世行贷款债务超过规定偿付期限一个月时,发出《催交世行贷款
债务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债务人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末偿付拖欠的世行贷款债务,省财政厅将在年
终决算时予以扣款,同时向债务人发出《世行贷款债务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
以便据此及时入帐。
三、各项目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
对世行贷款的管理,努力做好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力求避免出现预算扣款的情况。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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