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的通知
湘财(96)便行字第78号颁布时间:1996-06-17
1996年6月17日 湘财(96)便行字第78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指示精神,为了进
一步规范我省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切实提高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和回
收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逾期周转金,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回收率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利用文教行政周转金扶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
务活动,为减轻财政负担,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但是,也有部分单位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少数地区存在擅自扩大投
放范围、项目选择不准的情况,出现了周转金逾期久拖不还等现象,导致周转金周转
不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下大力气认真清理逾期周转金,
采取有效措施,把逾期的周转金收回来。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搞好
此项工作。对拖欠周转金的省直单位,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收回:(一)发《催
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单位主动归还本息;(二)对不主动归还借款的,我厅将与财
务主管(担保)单位联合上门催收,督促限期归还;(三)超过限期仍未归还的,将
采取从借款单位或其主管(担保)单位财政拨款中扣回的办法强制收回。各地州市财
政局也必须如数归还所借省厅的逾期周转金,并付清所欠占用费,否则,将从有关专
项经费中予以扣回。
对确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还款困难,且该项借款从未延期,要求暂缓归还
的,必须先还清所欠占用费,并提出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正式的延期申请,经财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且以半年为限。
二、按照信誉和效益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周转金的投放范围
今后,文教行政周转金重点支持讲信誉的单位申报的具有全局性、导向性且上规
模、高效益的项目。对地州市不再实行资金切块分配。周转金的投放都要遵循资金跟
着项目走的原则。申请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信誉良好,没有拖
欠现象;二是该项目产生的效益能直接减轻财政负担;三是财务核算必须直接由主管
部门监督和管理。对凡不属于文教行政事业经费供应范围、不符合上述三个借款基本
条件以及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借款的单位和项目,将不予扶持。
三、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和奖惩制约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把文教行政周
转金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的范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对文教行政局转金
借款进行集中归口管理。省直单位借款归口其财务主管部门管理,今后对省直单位原
则上不再址接受理非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各地州市借款则归口财政局文教职工行政
科管理,对地州市原则上不再直接受理文教行政科以外的单拉申报的项目。要求各有
关省直财务主管部门(预算拨款的一级会计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系统所借文教行政
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借款项目的集中申报、参与项目考察、追踪问效、落
实项目收益分配和督促借款单位按时还款等。同时,改革资金拨付方式,省直单位周
转金借款不再直接拨付到借款单位,而是先拨付到财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在向
借款单位发放周转金资金之前,也要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和收入
顶抵财政拨款数额及还款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是对违反上述规定,改变投放项目或投放不准的,要及时追回,对不能追回造
成损失的,抵扣主管(担保)单位的经费。
三是建立奖惩制度,鼓励按时还本付费,处罚逾期不还的单位。对符合借款条件,
讲信誉、项目准、效益好的单位,将予以优先扶持。对逾期不还的,视逾期时间长短
在延期费率基础上再加收一定的逾期占用费:1.逾期3个月不归还的,月占用费率
增加1‰;2.逾期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增加2‰;3.逾期半年以上的,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四是开展周转金检查评比活动。自今年起,每年将不定期地开展文教行政周转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典型的管理经验及时推广。每年年
终对周转金借款单位和各有关财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
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不讲信誉、管理不善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厅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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