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9日 湘财(96)农字第295号
各地(州、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和财农字[1996]243号、《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
新财会制度)以及〈村合作经济组织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贯彻
执行。
新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精神,
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村合作经济
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委要的作用。各级财政、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新财会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有关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新财会制度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一次改革,
其科目设置、核算内容以及报表编制等方面与原制度均有较大不同,因此,必须切实
抓好有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做好帐目调整和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工作。要按照《处理规定》对帐目进行
调整。调帐前,应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工
作。各级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经研究,对执行新财会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率作如下规定:
实行综合折旧的,年折旧率为子核 8%;
实行分类折旧的,其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20-25年;
(2)机器机械及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6-10年;
(3)汽车、拖拉机及其他运输工具 6-10年;
(4)电子设备、家具、器具 5-10年;
(5)经济林木 5-15年;
(6)产役畜 按生产周期确定
三、搞好试点。新财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县、乡要及时抓好试点,以总结经验,
指导面上工作。
四、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997年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农办。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
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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