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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湘财(96)农字第295号颁布时间:1996-11-19

     1996年11月19日 湘财(96)农字第295号 各地(州、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和财农字[1996]243号、《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 新财会制度)以及〈村合作经济组织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贯彻 执行。   新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精神, 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村合作经济 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委要的作用。各级财政、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新财会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有关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新财会制度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一次改革, 其科目设置、核算内容以及报表编制等方面与原制度均有较大不同,因此,必须切实 抓好有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做好帐目调整和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工作。要按照《处理规定》对帐目进行 调整。调帐前,应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工 作。各级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经研究,对执行新财会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率作如下规定:   实行综合折旧的,年折旧率为子核      8%;   实行分类折旧的,其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20-25年;   (2)机器机械及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6-10年;   (3)汽车、拖拉机及其他运输工具     6-10年;   (4)电子设备、家具、器具        5-10年;   (5)经济林木              5-15年;   (6)产役畜           按生产周期确定   三、搞好试点。新财会制度的贯彻落实,县、乡要及时抓好试点,以总结经验, 指导面上工作。   四、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997年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农办。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 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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