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颁发《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96)农字第306号颁布时间:1996-11-12

     1996年11月12日 湘财(96)农字第306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国土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颁发〈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补助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字[199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土地变更调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所需经费必须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省 财政补助为辅。各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任务,确定和落实好所需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财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变更调查专项补助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 财农字[1996]17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 挤占、挪用。    三、要建立变更调查专项补助费使用、管理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州、市财政 局、国土局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并在每年年终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国土测绘局报 送经费使用和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补助费管理办法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