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人民银行、湖南省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早中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粮财联[1996]103号颁布时间:1996-08-07
1996年8月7日 湘粮财联[1996]103号
各地、州、市粮食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早中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结算兑现工作,保证不
向农民打‘白条”的指示和省有关部门粮棉油收购贷款“三堂会审”会议与各地衔接
的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早中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努力做好早中稻收购资金供应工作
今年,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严
重,在大灾之年,支持粮食收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不向农民打“白条”,具
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由于今年定购粮价格大幅度提高,使粮食收购资金需求扩大,
加上粮食系统经营亏损继续增加,以及粮油市场疲软,企业调销回笼缓慢等原因,在
客观上加大了我省今年早中稻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难度。对此,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克服困难,集中资金,满足粮食收购资
金的合理需要,保证不向农民打“白条”,努力完成粮油收购入库任务。
二、早中稻收购计划安排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1996]51号《关于认真做好早
中稻收购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早中稻入库计划按56.85亿斤安排,
其中国家定购按全年计划的71%,安排收购46.85亿斤,支灾粮收购3亿斤,
市场粮收购7亿斤。对早中稻未受灾的主产区按定购任务的80%安排,对早中稻严
重受灾地区,预交比例按60%-65%安排,其他地市均按70%安排。为了确保
大灾之年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非灾轻灾的地市在定购包干任务之
外,下达支灾粮收购任务3亿斤稻谷,其中:长沙5500万斤,株洲5500万斤,
湘潭3000万斤,衡阳9000万斤,郴州2000万斤,永州5000万斤,上
述各地在抓好国家定购粮入库的同时组织好支灾粮入库。市场粮收购,由各地按照先
定购后市场粮的原则掌握。
三、早中稻收购价格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定购价格政策。今年我省早中稻国家定购价格实行全
省一价,不搞价外加价。每百斤中等早籼稻定购价格为65元,每百斤中等中釉稻定
购价格为68元(一季稻执行中釉稻价格),等级差价由原来的每百斤0.5元调整
为1元。支灾粮按国家定购价格收购。市场粮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
得出,有利润”的原则组织收购。
收购资金按支付农民的收购价款加粮食收购期间的合理费用进行安排,其中合理
费用按每百斤稻谷5元安排。
四、早中稻收购资金安排
按上述收购计划和收购价格,全省共需收购资金398947万元。其资金来源:
粮食企业筹措84600万元,其中:7-8月调销回笼41200万元,消化95
年末以前的企业挂帐23400万元,96年上半年三堂会审“库贷”下降差额顶抵
2000万元。其中三堂会审“库贷”下降差额顶抵的收购资金,在企业尽最大努力
筹措还确实难以到位的部分,可向省农发行申请临时垫付。财政安排消化1991年
粮食年度前财务挂帐资金46804万元,其中含省掌握的定购粮平转议差价
16335万元,财政周转金2384万元。如平转议粮食暂未销出影响资金到位,
可用省、地财政拨补的当年补贴款暂时顶抵,待粮食销售以后再补偿费用。农业发展
银行安排贷款267543万元,其中:第一批安排新增贷款176143万元,其
差额部分待省研究确定后再安排(分地、州、市安排数见附表)。
收购资金的供应要坚持按收购进度、各方应筹措的资金同比例到位。省农发行安
排的收购贷款要与粮油库存挂钩,与上半年收贷完成情况及企业和代理行的工作质量
挂钩。凡上半年收贷工作完成较好,“三堂会审”搞得认真的地市,省农发行优先到
位收购资金。实际收购入库粮食超省安排计划的,省农发行将按照“库贷挂钩”政策
审查合理后,相应安排增量收购贷款。
五、继续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既要
确保收购不打“白条”,又要防止收购资金流失。
随着我省粮食“三包一放”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收粮资金筹措的艰巨性,粮食收
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必须继续实行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在当地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企业、财政和银行要各负其责,保证本部门应筹措的资金及时足
额到位。农发行要及时调度收购资金,根据收购部门的收购进度和粮油库存增长情况
安排收购贷款。农业银行要切实履行代理职责,层层落实代理责任,严格执行粮油收
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收购的入库进度适时发放贷款,确保资金供应,
并按照库贷挂钩要求管理粮食信贷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负责落实本级财
政应拨补的粮油政策性补贴按进度及时拨补到位,不得欠拨。1995年省财政下放
各地的粮食补贴基数和本级应安排的补贴资金,要求地县财政在7月底前到位60%
以上。粮食部门要干方百计促销压库,加速贷款回笼归位,要认真进行内部清理,把
不合理占用的资金和一切可以用于收购的资金挖掘出来,集中用于粮食收购。各级人
民银行要严格监督粮食收购资金有关政策的落实及收购资金的到位,对农发行的收购
资金加强监管。封闭循环;主动协调粮食收购工作中涉及资金供应中的各方面关系和
矛盾,做好收粮现金供应工作,防止现金供应脱节。农发行代理办不得用折借资金发
放收购贷款。
各地财政补贴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要由该地区的政府领导负责,粮食
企业和银行的收购资金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的,由该部门或银行的领导负责。由此而
造成收购打“白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收购期间,省里有关部门将
派出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对收购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收购结束后,在
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
六、严格执行结算政策,保证不向农民打“白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定结算政策,按照“先农民、后财税”的顺序结算付款,首先
保证向农民兑付现款,再与当地财政部门结算税款。坚持户交户结,一手粮,一手钱,
钱粮两清,除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扣收任何款项。违反了以上规定
而出现向农民打“白条”现象,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七、为了使各级政府、银行和粮食主管部门掌握粮食入库进度和资金到位进度,
请各地、州、市粮食局从7月30日起按照省粮食局原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电讯十
日报》和《粮食入库进度五日报》格式及时向省粮食局报告,联系电话:
0731-4441723,联系人:曹鹃、龚京翠。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和农发行的
代理行。今年早中稻第一次上报时间为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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