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审1996年国有工业、交通、供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湘财(96)工字第312号颁布时间:1996-11-26

     1996年11月26日 湘财(96)工字第312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地工交主管厅局、公司:   编审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是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评价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 成情况的关键。真实体现财务成果,对于促进企业改革,为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具 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这项 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挂帅,组织企业财务、审计、供销、生产等部门人员,密切配 合,认真搞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为了做好1996年全省国有工业、交 通运输、工业供销;医药和石油商业、农村电话、盐业和城市公用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和财会制度。   1、企业要按照省财政厅湘财(96)工字第119号、145号文件的要求, 对有关财务事项,如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企业对外投资、企业选择的固定 资产标准、折旧年限和方法、企业镑售费包干、业务招待费等财务事项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兼并企业财务问题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湘财(96)工字第241号文件规 定的程序处理。凡未按规定报批的,不得进行帐务处理,更不得列入年度决算。   3、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统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湘财 (96)工字第144号文件执行。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 用据实列支管理费用。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 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超过10万元的,经同级 财政批准,也可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 折旧。   为了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推进设备更新步伐,企业中试设备折旧年限报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企业为进行技 术改造而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其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 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少于三年。企业购入的计算机软件,随 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有关 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推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 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   鼓励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允许集团公 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用,其收取的技术开发费在核销有关费用支出后,形成资产的 部分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4、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定, 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不得列入年度决算。   二、认真搞好财产清查   所有企业(包括关停企业)在12月底以前,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盘点财产, 核对帐务,要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   1、企业对财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包括固 定资产盘盈抵盘亏后的净额、毁损、失窃被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净损失),应按规 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往来款项应抓紧组织回收,减少资金占用。应收款项中除企业 破产、债务人死亡、判刑等并取得合法证明的可核销外,其它应收款项均不得随意核 销。财产损失审批权限,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分别计算,省级大型企业每笔金 额超过20万元或年度内累计处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中小型企业每笔金额超过 5万元或年度内累计处理金额超过20万元的,实行统一纳税的企业集团或实行国有 资产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在年度内累计处理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0.5%的,必 须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地州市企业的审批权限由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今年受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严重损失,确无承受能力在营业外支出中消化的企 业,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 产损失可冲减盈余公积,不足部分可冲减资本公积。   2、企业应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除控股公司的权益性资本的投资和购买债券外, 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投资不得超过上年末企业净资产的50%。企业发生的对外投资 损失,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做好兼并和破产企业的财务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国资部门,参与企业兼并和破产的全过程,做好企业兼 并和破产过程中的各项财务处理和职工安置工作。被兼并企业通过财产清查和资产评 估清理出来的各项资金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尚未处理的 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可冲减盈余公积金和 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如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被取消,兼并方企业支付 的产权转让价格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的差额,兼并方企业应作为商誉计入无形资产, 从兼并成交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分月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按十年摊销;如被兼并企 业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兼并方企业所支付的价款,作长期投资处理。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应坚持依法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和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破 产企业被整体收购或重组的,安置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用由接收方企业发放,从企业管 理费用中列支。接收方企业收到的安置费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破产企业原已参 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 机构管理;原未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从企业土 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它 破产财产所得中优先支付。   四、做好企业工效挂钩审核工作   1、企业要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湘劳[1996]31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 好1996年工效挂钩结算工作。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应根据同级财 政、劳动部门核定的挂钩方案计提效益增长工资或下浮工资。“挂钩”结算时,要坚 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要把 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纳入经济效益指标中一并考核,效益工资的计算以实现利 税或上交利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按实现利税挂钩的企业,完成了实现利税,但 未完成应交利税的,应适当扣减效益工资。对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的亏损企业, 允许按减亏的数额和核定比例计提效益工资,但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后的亏损额不得超 过核定的挂钩减亏指标。   2、企业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消化潜亏,处理特大洪涝灾害资产损失,对 实现利税影响较大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视同完成利税进行考核。   3、对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依然采取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奖金的办法,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4、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决算前主动会同劳动部门做好企业年度工效挂钩的考核结 算,未经财政、劳动部门核定,不得提取效益工资,更不得列入年度决算。   五、根据省财政厅、团省委湘团联[1996]22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团组 织经费按本单位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的实有人数,平均每人每年以个低于10元的 标准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划拨。   六、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列 支。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可在管理费中列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4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出售有住房取 得的收入,不再按比例上交财政,全部留归售房单位使用。   七、搞好收入清缴和结算工作   1、国有企业对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窗口式企业,不论其所在何地, 均应纳入企业决算,汇总上报。国有企业具有法人次格的全资子公司或具有控股权的 企业应按规定报送合并报表,以全面、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企业对外投资期货、 股票买卖收入或损益,在年底前应纳入企业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或其它投资收益,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应 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按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 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用所得税前利润予以弥补。对以 前年度企业未弥补亏损,历年己由财政列入计划亏损补贴预算指标未补足的和国家明 文规定应由财政弥补而未列入计划的政策性亏损,同级财政应在年终前予以弥补。   4、企业应上交财政的税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足,财政应返还给企业的税利 也应及时返还。属于国家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株洲市、长沙市的国有工业企业 (含两市辖范围内的省级工业企业,省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的工交企业,以及 经同级财政批准的工交口其他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即税务部门按 33%的所得税率照章征收,同级财政返还企业18%,用于补充企业的自有流动资 本。企业收到的国家财政返还的所得税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继续实行投入产出 总承包的企业,按承包合同结算,多退少补,不执行所得税返还18%的政策。   5、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31号文件精神,地方三线调整改造搬 迁企业上交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通过同级主管部门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调整改造。 三级调整改造企业上交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中属地市收入部分,由入库地财政部门先征 后退。省级军工企业上交的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入库地财政部 门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   八、搞好经济效益分析,认真编审企业年度决算   1、各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全面审查,认真 汇总,认真编好1996年财务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工业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利润实现、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交 纳、各项财产资产变动情况说明分析外,还应重点分析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增减的原因,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以及企业决算反映的缴拨款与金库不一致的原因。   2、医药商业的决算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汇编上报。   3、石油、盐业、农村电话企业年终汇总决算报表,可根据主管部门布置的统一 格式会我厅下达。其年度系统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于1997年3月10日前 报送我厅一式三份。   省直主管厅局直属工业、工业供销、交通、医药商业、勘察设计企业、工交事业 费总报表,地市州财政局汇总各种报表软盘,财务说明书统一规定于1997年2月 23日前报送我厅。   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以及国有股权占25%(含25%)以上的股份 制工业企业,其会计报表由各地市州财政局于3月底前分户(包括软盘)单独报送我 厅。   1997年集体工业企业调查表由各地市州财政局于3月底前向我厅报送分户软 盘及汇总表,报送要求与我厅湘财(96)工字第36号文件同。   4、进一步提高年终决算报表编审质量。各级财政工交部门可委托素质高、力量 强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查验证,受委托的社会 中介机构持同级财政工交部门委托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验证,并向财政部门 写出专题审查验证报告。凡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 须经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签注具体意见后方可上报汇总。不论是否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 查验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勾稽关系、逻辑关系、 政策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上报,并正式批复企业。通过审核,进一步提高年度 决算报表质量。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