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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部门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6]第316号颁布时间:1996-11-25

     1996年11月25日 湘价费字[1996]第31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19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料费等函收悉。经研究, 同意适当调整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人事部考试中心已调整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本费和上交费用 的实际情况,同意我省9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料工本费由95年1.5元调 整为每人次10元,其中含上交人事部的试卷费5元、报名信息卡0.5元,报考手 册1元、汉字速查手册1元,答题卡1元在内。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鉴于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费用较大,原定收费标 准偏低,同意从今年起,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由每人210元调整为240 元,其中10元为参评资格预审费,20元留地(州)市、县(地州市留15元、县 留5元)或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作推荐费用,80元作论文评审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费由每人115元调整为125元,其中5元作参评资格预审费,10元留县市 区职改办作预审推荐费,30元作论文评审费。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仍按湘价费 字(94)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均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在执收中不得层层加码另加其他任何费用。 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有 关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事项仍按94年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94)湘价费字第63号文件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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