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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有工业企业增资减债财政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湘财(96)工字第119号颁布时间:1996-05-02

     1996年5月2日 湘财(96)工字第119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工交厅、局、总公司:   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资本结合不合理,资金沉淀,运用不活,是困扰企业的主要 问题,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难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 发[1995]19号、省财政厅湘财(95)工字第204号文件,用好用活用足 现有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政策。为了推进企业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工业企业做好增 资减债工作,现就我省国有工业企业增资减债中有关财政财务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鼓励企业盘活资产存量,启动沉淀资金   企业要认真清理库存,减少产品积压,积极搞活销售,回笼货款,盘清固定资产 家底,及时处理闲置设备。   1.减少结算资金,处理积压产品。为了调动企业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经同级财 政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可继续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对未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的企业, 可根据回收应收帐款难易程度,按实际回收帐款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励直接收回 帐款的有关人员。提奖比例为:回收一年以上的欠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超过1%,回收 两年以上的欠款不超过2%,回收三年以上的欠款不超过3%。因回收难度大,确需 提高提奖比例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企业要提高产品适销率,根据市场需要搞好产销平衡。对于质次价高、严重积压 的产品要坚决停产,制止产成品资金膨胀,避免造成新的损失。要采取措施降低库存 产品,减少资金占用。现有库存积压产品,要在保障消费者利益前提下积极进行推销。 企业推销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产品,可在销售后收回货款的0.5%以内提取销售奖, 奖励直接从事销售的有关人员。   2.盘活闲置资产。企业对闲置的厂房、设备以及闲置土地,可以来取拍卖、出 租、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其收益用行企业生产经营。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经过资产评 估后,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内部实行职工参股或将企业产权出售给职工(控制在净资 产的20%以内),国有小型企业的产权可以全部出售。   3.债权转股权。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可采取债权换股权的形式,转为债务企业的法人股份。   二、帮助企业补充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优化资本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试点工作,帮助企业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充分运用现有政策,消除各种包袱,努力 减轻债务负担。   1.帮助企业补充资本金。对实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株洲市、长沙市和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应返还给企业的所得税,各级财政应及 时足额返还给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继续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仍按湘财 (95)工字第204号文件执行。对以前年度已由财政列入预算而未补足,以及国 家明文规定应由财政弥补而未列入预算的政策性亏损,应由同级财政尽快予以弥补。   困难企业现在仍欠交1993年底以前应交财政的所得税、利润,经同级财政审 查批准后,可予以豁免,企业转增国家资本金。效益好转,有能力归还欠交的企业不 得豁免。   2.增加对企业的直接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 金用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可视企业不同情况采取无偿拨款、有 偿使用、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预算安排对工业的投入每年应有所增加。   3.“拨改贷”余额转增国家资本金。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做 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株洲市、长沙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以及煤炭、 军工、水电企业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4.消化潜在亏损,真实反映盈亏。企业经过清产核资清理出来的以前年度发生 的潜亏,经同级财政批准,可继续分年消化。企业当年消比清产核资清理出来的潜亏, 工效挂钩时视同完成效益指标进行考核。有承受能力而不积极消化潜亏的企业,应予 下浮效益工资。   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应提取的折旧和应摊的费用,要按期如实提取和分摊,真 实反映盈亏。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短期行为应及 时予以纠正。   5.鼓励技术开发.推进技术进步。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费用,可根据需要据实 列支成本费用。技术开发任务重、项目跨年度、后期投入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 同级财政批准,可按不高于销售收入的3%提取技术开发费。同时,对用于新产品、 新技术开发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 备购置费,可列入生产成本,超过10万元的,经同级财政批准,也可列入生产成本。   6.严格周转金管理,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发放给企业的支工周转金借款、财政 性技改基金借款,及其它财政委托贷款,各级财政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收 取使用费,不准在借款时一次性预收使用费,也不得层层加收使用费。   三、实行资产负债率目标考核   企业要对自身的资产和负债结构进行深入调查和认真分析,提出盘活资产、增加 资本、减轻负债的奋斗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备案。财政部门通过认 真审查后,确定企业资产负债率目标考核指标,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确定一个正常的 水平。原则上,1995年末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和70-80%的企业,要求 1996年资产负债率按可比口径分别降低6个百分点、3个分点,并纳入工效挂钩 进行考核。以后每年要确定企业正常的资产负债率指标。   对完成资产负债率考核目标的企业,可实行利息节约奖。企业的销售利息率比上 年实际下降率,乘以当年销售收入为节约值。经同级财政审查同意后,可按节约值提 取5%的节约奖,直接奖励企业财务等有关人员。   企业的销售奖和利息节约奖分别在企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列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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