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豁免国有企业欠交的“两金”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湘财(96)工字第75号颁布时间:1996-03-20
1996年3月20日 湘财(96)工字第75号
省直各企业主管厅、局、总公司.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了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6]
31号《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企业减免“两金”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请示的复函》精
神。经研究决定.我省国有企业1995年底仍欠交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相
同家预算调件基金(简称“两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豁免。企业应将豁免的
“两金”视同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请通知有关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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