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6]第291号颁布时间:1996-10-22
1996年10月22日 湘价费字[1996]第291号
省公安厅,各地(州)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近接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1996]55号和公安部公明发[1996]
1310号明传电报,《121免检通行证》印制工本费已由人民银行一次性交付公
安部。在此之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6]湘价费字第165号文件制定的
《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问题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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