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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6]第291号颁布时间:1996-10-22

     1996年10月22日 湘价费字[1996]第291号 省公安厅,各地(州)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近接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1996]55号和公安部公明发[1996] 1310号明传电报,《121免检通行证》印制工本费已由人民银行一次性交付公 安部。在此之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6]湘价费字第165号文件制定的 《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121免检通行证〉工本费问题的函》(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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