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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血防项目环境改造灭螺工程提款报帐实施细则

湘卫血地发[1996]5号颁布时间:1996-09-25

     1996年9月25日 湘卫血地发[1996]5号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中国血吸虫病控制项目环境改造实施细则(指南)”和省财 政厅湘财(96)外字第167号文件要求,对湖南省血防项目环境改造灭螺工程提 款报帐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费用类别和支付比例   1.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定的《信贷协定》和卫生部卫 贷办字[1996]第144号文件中规定的类别与支付比例报帐,血防项目环境改 造工程总投资中世界银行支付占40%、配套经费占60%。   2.世界银行不予支付的费用,如项目单位发生的征地费用、各种税收、国内人 民币计算人保险费、运杂费等以及超过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由项目单位国内配 套资金支付。   二、提款申请方式   血防环境改造工程所发生的费用采取回补申请支付方式。   回补申请支付方式,指根据债务代表人的申请,回补债务代表人的美元现汇或人 民币周转资金帐户。   三、提款报帐的证明文件   1.所有的提款报帐,应提交由各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提款申请书(附件1) 原件、摘要表或费用报表(SOE)及有关证明文件。提款申请书应注明详细的付款 指示。提款申请书、摘要表及费用报表以中文形式报送。其中省项目办摘要表应另报 一份英文报表。   2.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0美元以上的土建工程提款应报送摘要表(附件2) 同时应附合同、发票的复印件。   3.自营土建工程的提款,应报送费用报表(SOE)(附件3),同时应附由 专家组签字的包括工作数量和单价的工程进度报表(附件4)。   4.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0美元以下的土建工程、货物、咨询、国内培训和 考察及其他类别提款报送费用报表(SOE)(附件5)即可。   5.血防项目环境改造土建费用发生的有关单据应按世界银行和国家有关规定, 作为会计档案统一保留在县级项目单位以备检查。   四、报帐支付程序   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取信贷,提取信贷时应将合理的单据、文件以及银 行帐号提供给财政部门,申请提取信贷。环境改造工程的费用统一由省项目办向省财 政厅申请提取信贷资金。   (一)提款报帐的具体实施要求   1.项目单位应设置世行贷款专用帐户,由世行贷款会计人员承担财务核算工作。   2.县项目办和财政局按照世行批准的“世行贷款中国血吸虫病控制项目环改实 施细则(指南)”的要求同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5万美元以上的环境改造工程, 地、市财政局应参加评标),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信贷限额内施工。   3.由县项目办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规定工程量和工程金额。   4.在施工中由县项目办办理资金核算,并对工程资金进度进行监督。采用施工 单位到县项目办报帐的方式。在施工中发生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和间接费(摊销费、管理费、设计费、利润)的原始单据由县项目办进行帐务处理, 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原始单据应符合规定要求,例如人工费用的原始单据包括施工 单位提供的劳务发票或其他证明单据,应具有施工人数、完成土方、单价和金额等, 材料费用的单据包括在施工中实际支付的购买建筑材料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应具有数 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等。   5.县项目办、财政局、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验收完工工程,编制、审核竣工决算。 县项目国办在合同规定的信贷限额内根据决算的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汇总,编报提款申 请书进行提款报帐。   (二)提款报帐   1.县项目办根据环境改造工程进度情况以及有关费用支出的单据、证明文件或 竣工决算,及时编报费用报表和提款申请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定期报送 市项目办。   2.市项目办将本级和各县项目办报来的费用报表和提款申请书审核汇总后,填 写汇总费用报表和汇总提款申请书,经市财政局审核签章后,一式三份,定期报送省 项目办。   3.省项目办将省本级和各市报来的提款申请书和费用报表审核汇总后,填写全 省汇总费用报表和汇总提款申请书,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审核付款。   五、其他   1.血防项目环境改造工程的财务管理和帐务处理工作应按照《湖南省世界银行 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进行。   2.本细则只涉及环境改造工程方面的问题,其他有关事项应按照湘财(96) 外字第167号文件执行。 附件1-5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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