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手册》工本费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6]第247号颁布时间:1996-07-25
1996年7月25日 湘价费字[1996]第247号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提高《劳动手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鉴于该手册内容增
加、质量提高、印制成本费用上涨,同意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手册》工本费,包括微机储存、建档、建卡、相关表格等费用,每册
5元,作为最终价格。各地在发放手册时,不得层层加码,也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劳动手册》工本费由各级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向省劳动部门交纳,但不得向劳动者个
人收取。
二、劳动部门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
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湘价费字(94)64号文中相同项目的标准
同时废止,其它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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