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房字[1996]第207号颁布时间:1996-07-23
1996年7月23日 湘价房字[1996]第207号
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市污水处理成
本上升较多,新建污水处理厂扩大污水处理能力,资金缺口较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
同意你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每吨提高到0.2元。具体征收办法仍按省建委、省物
价局、省财政厅湘建[1995]计字第29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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