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收费的通知

湘价房字[1996]第107号颁布时间:1996-02-28

     1996年2月28日 湘价房字[1996]第107号 省国土测绘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向地、州、市、县国土 管理局适当收取《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工本费,每证7元。各地、州、市、县国土 管理局在收取的造地费中列支,不得向己交占用基本农田造地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收 取。   《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证书的 印制。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 购领票据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