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收费的通知
湘价房字[1996]第107号颁布时间:1996-02-28
1996年2月28日 湘价房字[1996]第107号
省国土测绘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向地、州、市、县国土
管理局适当收取《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工本费,每证7元。各地、州、市、县国土
管理局在收取的造地费中列支,不得向己交占用基本农田造地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收
取。
《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证书的
印制。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
购领票据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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